河南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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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端午节将至,河南省纪委监委日前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

1.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三级调研员杜胜明私车公养等问题。2012年10月至2019年7月,杜胜明往返濮阳市至湖北红安县老家探亲20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84次、金额24781.89元。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杜胜明安排他人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套取现金43719.64元,主要用于冲抵违规招待酒水费用。2021年1月,杜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洛阳市洛龙区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张智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张智军与石材经销商杜某某约定在洛龙区政和路某酒店附近见面,收受杜某某一箱五粮液白酒及两条中华香烟。2021年3月,张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西平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吕凤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20年5月,吕凤霞作为考核组组长对西平县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期间,带领考核组5名同志接受县教育局局长苗桂录等人安排的宴请,县教育局9人陪餐,并提供烟酒。2021年1月,吕凤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苗桂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宣部部长高素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8年5月,高素萍在操办儿子婚礼中,除报备的20桌宴席外,又先后在漯河市区两家酒店分批宴请单位同事,违规收取礼金2900元;2018年8月、2019年11月,高素萍在办理公公、父亲丧事期间共违规收取礼金4400元。2021年4月,高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河南省纪委监委)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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