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发布司法意见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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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张素 郭超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7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份意见共20条,主要明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以及自诉案件的受理等,旨在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意见提出,对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

关于检察机关的职责,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

这份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网友留言称,期待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有法可依、执行到位”。(完)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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